第三百零七章 沈严明
“怎么,看你小子,想要跟我们动手是吗?”看到步凡的神态动作,黑衣大汉这时候面色一寒,沉声的说道。≤≤,
之前的时候,他想引诱步凡动手,步凡却很聪明的看破了他的诡计,坚决不肯对他们出手,这说明这小子心里很清楚,对双方的实力比对很明确。
可是现在他却忽然间展现出了动手的**,以步凡之前表现出来的精明,这小子绝不会如此不智。
而且方才那么多的蚀骨草药液都消失了,而步凡现在又一点事都没有,很明显,那么强悍的堪比毒药的药力都被步凡这家伙吸收了。
能够忍住蚀骨之痛吸收这么强悍药力的家伙,现在选择出手,绝对是有把握的。
黑衣大汉不傻,真要是傻,尤其是在黑衣警卫局这种地方,他现在已经明悟过来了,也许之前步凡的顺从,都是他的伪装,只是在处于弱势的时候不得不对自己的隐藏。
“我只是想问问,你们抓我,到底有没有证据,如果没有的话,我是不是该离开了呢!”步凡这时候双手相互揉着拳头,看着这群人,淡淡地问道。
不到万不得已,步凡还不想跟黑衣警卫局产生冲突,尤其是现在在黑衣警卫局的大本营。
“啪!啪!”
只见此时,黑衣大汉猛然间冲着步凡鼓起了掌,阴鸷的面孔上,此刻露出了一抹微笑,赞许的看着步凡。
“不错,步凡,果然有些门道!我现在忽然相信,那些人死在你手里,不冤了!”大汉此时此刻似乎忽然间转变了态度一般。冲着步凡轻声的说道。
“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没证据不要随便给我安插罪名!”哪怕是到了现在,步凡也不会给人落入口实的机会,所以毫不犹豫的,步凡否认了大汉的话。
“哼。其实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都没关系,我们只要认定你有嫌疑就够了,而且不怕跟你说句大话,就算我没办法证明你有罪,我也有的是方法,将你扣在黑衣警卫局,你想离开,没那么容易的!”大汉这时候冷笑着说道。
“是吗?那要是我想把他带走。你怎么说?”步凡还没有回答之际,一道中正浑厚的声音从外面传了进来,随后,只见一个身材魁梧一脸正气的中年男子迈步走了进来。
“沈法官好!”看到来人,几名黑衣警卫这时候立刻恭敬的喊道,而那名黑衣大汉的脸上也是露出了吃惊的神色。
然后立刻低下了头颅,低声的喊道:“沈法官!”
步凡这时候诧异的看向了来人,他知道众人口中的法官。不是那个法院的法官,而是黑衣警卫局的一个级别称呼。
按照现在的划分。黑衣警卫局,最高的级别当然是局长,局长之下,又是五个分局长,分别管理第八基地市的五个城区。
而分局长之下,就是执法官。不过执法官这个层次比较笼统,高级执法官是跟分局长平级的存在,而低级的执法官,则是分局长的下属。
其实在步凡看来,这有些像前世的市局刑警队。还有下面的分局民警队一样。
再执法官之下,就是执法队伍了,分为执法队长和普通的黑衣警卫,再就是刚入选的实习警卫。
步凡没想到,这会竟然来了一个执法官,莫非这是蓝家的势力?或者雪魅儿的关系?
“沈法官,我们在查案!”黑衣大汉这时候低声的冲着沈法官回应说道。
“查案?呵呵,詹姆斯,什么时候,黑衣警卫局的查案地点改成地牢了!我记得只有初步判定有罪行的人才会来地牢吧,怎么,你能够判他有罪吗?”沈法官直接毫不客气的质问说道。
詹姆斯嘴角抽搐了一下,这时候,他忽然感受到了之前步凡的那种无奈感。
进地牢审问对于黑衣警卫局来说,也是一种潜~规则,不过这种规则,毕竟带不到明面上,所以当沈法官这么问他的时候,他也着实无话可说。
“好了,人我带走了,我希望你们记住,黑衣警卫局是执法的机构,不是某些人为非作歹的私有工具,如果再让我发现你们瞎搞,那么可别怪我不客气!”沈法官毫不犹豫的冲着一群人痛斥说道。
然后也不理会几个人难看的脸色,径自走到了步凡的身前,看着他,脸色露出了一丝温和的笑容:“你叫步凡是吧,走吧,跟我出去!”
詹姆斯很聪明的没有再度开口,也没有拿背后的势力来压沈法官,因为他很明白,一个区区二代的势力,还不能够让一个执法官屈服。
更何况沈严明这个执法官,本身就是以刚正不阿著称,在黑衣警卫局很有威望。
步凡此时也没有多想,他以为这是雪魅儿她们找出来的关系,所以安心的跟在了沈法官的身后,向外走去。
“好小子,他们是不是偷偷对你用刑了?”在出了铁牢之后,沈严明并没有回头,却径自冲着步凡开口询问道。
“额,还好吧!”步凡现在没有明白他的来路,所以也不想多说什么,只是淡然的回应了一声。
“唉,好孩子,委屈你了!”只见沈严明这时候忽然间感叹了一声,身形顿了一顿,然后继续大步向前走去。
而步凡则有些丈二摸不着头脑的向沈严明看去,看着他宽阔的背影,眼中满是疑惑的神情。
与此同时,铁牢之中,詹姆斯脸上阴晴不定的思考了半响,随后毅然决然的打开了手腕上的通讯器,然后将步凡被人带走的消息告诉了背后的人。
富丽堂皇的房间之中,小托尼正品着红酒,看着眼前的几名女子跳舞,就在此时,一名青年快步的走到了小托尼的耳边,然后低声的在他耳边汇报了起来。
道:“沈严明?这个家伙竟然也跳出来了?哼,走,我们去警卫局,我倒要看看,这个步凡的背后,到底有多大的来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