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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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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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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年2月3日余显迎来了一段清闲时光。衙门还没开衙自然找不到捕头刘坤诘问情报不准之罪,袁世凯把新建陆军当做立身之本,为笼络军心除了庚子年大年初一工程营大破黑龙寨后,全部新建陆军也跟着官府一直放假到元宵。

  余显也没闲着,趁着春节假期,余显决定在我朝买几个npc,余显手下一台车床,一台缝纫机,一套造枪设备,一台轧制弹头机器,可余显双手难敌四手,只有全部设备开动才能获得最大利益,当然轧制弹头机器暫时下准备用,等凑够子弹生产线再说,但是余显过年后购买黑龙寨土地还得建设黑龙寨根据地也需要人手管理,所以余显现在需要几个npc工匠和管家。余显想清楚了需要什么后就穿着军装直奔人市去也。

  在中国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会背景相当复杂,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人口买卖也有“自卖”“和卖”“略卖”“掠卖”等多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以是否回赎来说,则有“活卖”与“绝卖”两种之分。活卖,即典卖,只卖使用权,而保留回赎权,如古代常见的“典妻”;绝卖,就是永远卖出,不得赎回。在古代,绝卖比活卖更普遍。在上古三代时的周代,专门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被称为“质人”。《周礼·地官》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意思是说,质人负责市场里货物、人口、牛马、兵器、车辇和奇珍异宝的买卖。成交后开发票(质剂),作为凭证。

  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卖儿卖女”,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为此,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东晋时,官府还从人口交易中收税。《隋书·食货志》记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卷,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卷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从东晋的人口交易规则来看,贩卖人口、牛马、田宅,有文书契据的,每l万钱一律交400钱给官府,其中卖方负担300钱,买方负担100钱;无文书契据的,随物所值,也收取4%,称为“散估”。

  济南此时的人市,是在一条巷子里,也叫里弄,是一个比较小的街道。

  一进来,就能知道这是卖人的地方,因为街道两边有不少摆摊的人,这些摆摊的无一例外没有货物,只是有一张白布铺在地上,上面写满了字,跟后世那些摆摊扮可怜求路费的骗子差不多,当然,既然是要卖身,那这些摆摊的人打扮的倒还不错,至少全身上下收拾的很干净,跟乞丐完全不同。

  余显刚看了没一会儿,就过来一个身穿黑衣,大概三十来岁的男子,这男子先是笑眯眯的拱手,然后就开始问来意,等余显说了是想买几个下人之后,就开始毛遂自荐。

  原来,这家伙是这里的一个帮闲,平时专门为人口买卖服务的中间人,类似牙人,但却没有牙人的正当,严格的说,他其实是一名帮派人员。

  不管怎么说,人口买卖也不是个正经行当,所以官府不可能直接插手,必然要委托地方上的帮派,比如在这青浦县的这个人市里,就是龙游帮在帮办。

  在这个时代看,这种帮派人员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他们必然会在人口买卖的行当里抽成,但从服务的角度来说,他们的存在还是很有好处的。

  比如对那些来卖身的人来说,这些人会帮你提供摊位以及保护,如果你不认字,他们还会帮你写广告,也就是那些自我介绍。

  对来买人的人来说,这些人会提供咨询服务,也就是问明白你想要买什么样的人,然后直接就帮你找到这样的人,等交易完成后,还会帮你写卖身契以及帮办官府盖印的事儿,省去你的时间跟精力。

  至于他们的抽头,也是在所有买卖完成后,再按照交易数额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一般是十分之一,价格上倒也公道。

  但是,如果你觉得十分之一的抽头太多,不想找他们服务,那情况就不同了,因为你会发现你在这里寸步难行,除非你背景极其深厚,否则你根本就无法在这里买到人。

  明白这些后,余显也不想麻烦,就干脆说出了自己的要求,让这个叫王三的家伙帮办一切。果然,发现余显如此上道,这个张二就满脸笑容的请李永吉进了旁边一家门店大堂里候着,期间让人上了茶水糕点。

  如此等了不过一会,那个王三就带了一票人过来,这些人都规规矩矩的排队跟在后面,打眼一看,身高都不过一米七左右,男子居多。

  接下来,那王三就上来回话,说已经根据李永吉的要求,召集了这批人过来,接下来就要余显自己过堂,也就是过目,或者说面试了。

  面试的过程也是井井有条,这些人都是挨个进来给余显瞧,人进来后,由王三介绍手艺,籍贯,价钱。足足挑选了半天功夫。

  余显才开始体会到这个时代的悲哀与困顿,这是现代社会的他所无法想象的。

  他以前虽然也是各种在网上谩骂与埋怨政府、社会,但无论如何日子还能过的下去,起码吃穿住用行是没问题,可在这个年代,很多人连吃饱饭都是一种奢望,这里的人比那些黑非洲难民稍微好过一点罢了。这个年代起码还有秩序,尽管十余年后就会土崩瓦解进入民国的军阀混战。

  余显决定买下了三个学过点庄稼把式的远,他们大多会做点木工,就算放在乡下,也顶多是给木匠打下手。至于铁匠,余显只找一个被吸大烟的铁匠师傅卖过来的铁匠学徒叫李丹,旧时学徒极其悲惨,下面是一份旧社会的学徒契约:

  立字人XX,因家贫人多,无法度日,情愿送子XX到邢台文盛德鞋铺当学徒,四年为满。

  擦桌扫地,提水做饭,只许东家不用,不准本人不干。

  学徒期间,无身价报酬,学满之后,身价面议。

  如有违反铺规,任打任骂,私自逃走,罚米十石,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要知道就算二十世纪某著名影星小时候被送去戏院当学徒时他父母与班主签下生死合同:自愿将xxx送来学戏,人各有命,如有天灾病祸,各安其命云云。从此双喜就算风喜来的人了,打死也与家人无干。

  李丹就是被他的师傅以“投河”的说法被卖到牙行,他父母说都没法说一声。

  余显买完工人准备买个妇女,毕竟他还有一台缝幼机得有人操作。相比稀少的男丁找了又找才优中选优,妇女的资源倒很多,之所以男壮丁这么少,是因为男丁的生存能力更强,而济南好歹是个繁华城市,有点力气总能找到事情做,轻易不会饿死,自然也就轻易不会去卖身给人为奴。都是外地逃难过来,又死了男人,没家没业,因为没了指望,才不得不卖自己。余显只是挑了个缝纫好的和一个会做饭的。

  这批人挑下之后,都是现场给银票跟银子,然后现场出具卖身契签字画押,之后这些卖身契就会被余显拿好,跟着王三去找这里的小吏盖官印,只需给足例钱,盖官印是一点麻烦都没有。这里的小史倒是没有修年假。

  实际上,此时的清朝,下人这个词已经是一个泛指,一般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人身自由的雇工,比如长工,另外一种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

  奴婢跟长工,本质上的差别就是有没有人身自由,能不能随便离开你而已,但这只是在法律上的呈现,必须打官司才能用到,但在实际应用中,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的情况很少,就算打官司,也是有钱有势的人赢。另外,实际的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有权有势有武装,那么管你是奴婢还是长工,都可以当奴隶使唤你,就算你是有自由身的长工,也是不能轻易脱离雇主的掌控的。

  可以说,维持雇佣关系以及主仆关系的,实际上是社会制度以及官府权威。社会制度包括伦理与传统,也就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而官府权威则是官方法律。

  相对而言,封建社会中,普世价值观的约束力度更强一些,官府权威则是维持这个普世价值观的一种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盛世还好,官府权威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但如果到了乱世,官府权威就会减弱,那主奴关系的维系就主要靠普世价值观以及雇主自身的力量了。

  所以卖身契这东西在目前来看,并不靠谱,一旦身为奴仆的人本身不认同自己的主人或者自己的奴婢身份,有了反抗精神,那卖身契不过就是张破纸而已,就算反抗不了,还可以逃嘛,这个社会的交通通讯手段,逃跑还是很有前途的。而且过十年就到民国了,卖身契更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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