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下流人
下午,学生宿舍某房间。
“喂,你们听说了吗?今天早上去上课时有人高空抛物,把邻班一位同学砸得头破血流给送进了医院,好像现在还昏迷着生死未卜?哇,现场那血迹我刚才看着还没清理掉,有点可怕的。”
听着室友们的纷纷议论,仲厦不自觉停下了手头动作。
“嗯,事情闹大了,还有警官在宿舍出入来着——应该能很快抓住那样的家伙吧;真不知道那种人怎么想,连大学生基本素质和常识都没有,居然将满瓶大瓶矿泉水在人流密集时往外扔?还怕砸不死人了,心理变态也要有个程度。”
“我认为也不能说得这么绝对,可能矿泉水瓶是一早就放在窗台上呢?某些同学打闹间不小心推了下去,看到砸着人后,因为害怕而不敢吭声……”
“不,这是蓄意伤人。”
木然注视着手机屏幕右下角的3个兑换币,仲厦恍如自言自语般打断了室友们各执一词的猜测,并把他们目光吸引过来:
“那个瓶子才不是什么矿泉水瓶,是饮料瓶,一个捡来的装满了水的塑料瓶。
案发位置是楼梯窗台正对着的宿舍楼出入口,说明饮料瓶是从其中一个窗户抛出;假如装满水的饮料瓶放在窗台上,学生注不注意是其次,毕竟我们一般坐电梯——那每天往楼梯跑的保洁阿姨呢?试问一直往下千篇一律的窗台其中一个放有东西谁不会注意到。
事实是如果走访调查能知道饮料瓶一早放在窗台,警察也快结案了,犯不着大费周章;这便能推断,饮料瓶是在今天早上阿姨清洁完了后被放上去的,而距离学生上早课的时间绝对会在一个小时以内。
在这段时间里放好饮料瓶然后恰逢人流多时推下去?这种说法本身就足够微妙。
再者我说过我们习惯坐电梯,能砸出重伤的高度据判断会在六楼以上,一个大部分人选择坐电梯下去的楼层;如果有谁选择不坐电梯就会是十分急迫的情况,必然不会在楼梯间打闹——意外把手中的瓶子甩出去就更微妙了,上一上午课都犯不着带一升水,何况现在还有谁会用塑料瓶装水,指不定还并非饮用水。
容易推断,饮料瓶不是一开始放在窗台上,偶然性掉下去的几率也很低,更大的可能性在于被某个人刻意带来,在人群不经意时扔下,亦就是蓄意伤人。”
“感觉你知道得很清楚呢,仲厦……”
按熄手机屏保,仲厦有点发呆地凝视着倒映出自己憔悴面容的黑屏:
“你们知道我不上课,今天注意到楼下似乎很热闹就下去看了下,都是听当时在场警察推断的……”
“是吗,能推断到这个程度的话,想必警察已经有眉目了吧——我就说那人绝对跑不掉,居然蓄意伤人什么的,知道自己与那种恶心家伙住同一栋宿舍都令人觉得头皮发麻。”
不经意间紧了一下捏住手机的指尖,仲厦不再看屏幕,却把视线不是滋味地瞥到一边:
“谁知道呢,反正我觉得捉住犯人的可能性并不大。
假如这是随机犯罪,而我是罪犯。
根据现场状况推测,首先我会选择室友们都去上课的时候装成一个普通去上课的学生离开宿舍,或许我就是去上课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不被人注意到,我必然会退到电梯最外面成为那一个‘感觉无法挤上电梯’的人,一直这样做直到某一刻先等电梯的人坐上电梯,而后来的人未来得及到电梯门前等待的时候,我便走下楼梯。
掏出背包里事先准备好的饮料瓶扔下去——我不能使瓶子、任何能留下来的东西作为某种线索暴露我,所以我会随便从某垃圾桶里捡来一个与我毫不相关的塑料瓶。
当饮料瓶扔下去一瞬间,我可以作为一个匆匆忙忙去上课的学生趁乱走下楼梯,又或者直接神不知鬼不觉地回到电梯门前若无其事地等待;我是说,没有明确犯罪动机,没有目击者,就连接触过我的物件线索都在掩饰下荡然无存。
这种情况下警察能做什么?或许我的意图就是挑战面对随机性犯罪时警察的权威与能力。”
“虽然你说得好像头头是道,但这未免太阴暗、太理想化,已经是完美犯罪了吧!真要说,高智商犯罪可不会出现在我们这种二流大学,那就只剩心理变态的家伙。
那种自以为恶作剧害人不浅的疯子可不会顾虑这么多,哪里来这么强的反侦察能力——被抓到了是迟早的事,说不定他现在正躲在哪里瑟瑟发抖呢!”
“心理变态……吗?”
把视线压进发梢,仲厦咬了咬嘴唇,
“假如是一个为了某些原因而不得不去逼迫自己犯罪的正常人呢?他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懊恼后悔,但总归他不认为是自己的错而没办法说服自己去自首……”
“总感觉你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的样子;所以,某种原因究竟是什么?”
“例如,给你一个按钮,你按一下会坐拥千万财富,与此同时世界某处会死掉一个毫不相关的人,但绝对不会找到你头上,你的选择之类?”
仰起头,靠在椅背上,侧过脑袋瞪大眼睛,仲厦似若凝重地使视线焦点聚集到某位室友身上,神秘兮兮地询问着;拇指在手机屏幕上空悬浮不定。
“那是什么道理?网络上老套的下三滥言论吗?”
被问到的室友摸了摸鼻子,似若嘲讽地轻笑出声:
“上流人议论人性,中流人辨识道德,下流人着眼利益;以此为前提,可惜我没有上流人的智慧与中流人的品质,只有下流人不足为道的判断。
有钱赚干嘛不按,反正不会归咎到我头上,何况我不按世界就不会死人了吗?我持有就说明我有能力,而且这个社会的生存之道就是这样,谁有能力谁就能肆无忌惮,哪怕自己的行为会影响无数人,剥夺他们的自由与生命。
犯罪者与守法者的区别只在于他们这些行为有没有受到保障而已。
就像公司老板以破产为由拖欠工资,那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假如在合同条款上埋下一些隐秘伏笔,然后以某个可以摇摆的理由降低绩效工资呢?
这个例子很隐晦不足以说明问题,那我再举一个,例如炒股、炒楼;只要具备本钱,我就能不创造任何价值,只凭借商业倒卖来利滚利——既然不创造价值,滚出的利益从哪里来?投机取巧得来,这却是受保护的,即使无可避免地造成了另一部分人的损失。
因此,‘不会找到我头上’这个条件可以看做保障,目前社会的缩影就是这样,是社会教导了我们:有保障就有人做,当他们能肆无忌惮地进行剥夺,我按下按钮的行为便也无可厚非。
然而,情况是不同的,就算在我这个不入流的家伙眼中,那变态杀人可完全不一样,他不受法律保障,注定是犯罪行为。”
拇指自然而然地落到手机一侧,仲厦重新按亮了手机屏幕:
“这样看来,不讨论人性、不讨论道德,只为自己生存品质而言,我也‘想成为’社会最底层那种不入流的家伙呢……好歹依着保障,感觉会轻松不少……”
“呃,不明所以;对了,仲厦,你电脑呢?难得见你这么空闲不玩游戏……”
“电脑出了点问题拿去修了——我这不是正在玩游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