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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神探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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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四 凶手的签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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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警方的调查资料中记载,阿尔伯特大约对三百位受害者作出过性侵犯行为,并杀害了其中十五名幼童。

  同时,他具有严重的自虐倾向,在杀害那些幼童后,会肢解并吃下他们的尸体。

  阿尔伯特杀死的第一个被害者,是个十岁的小女孩,名叫葛瑞斯·巴德,是阿尔伯特当时雇主的女儿。

  巴德夫妇对阿尔伯特非常友善,常常邀请他来家里做客、共进晚餐。

  彼此间的关系,一直都相处得很融洽,所以完全不存在挟怨报复杀人的可能性。

  因此,让人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的是,在将格瑞斯骗出家门、杀死、吃掉六年后,阿尔伯特特意将他怎样虐杀这个小女孩,并将她一点点分尸、烹煮、吃掉的详细经过写了下来,寄给了小女孩的父母,以此侮辱和刺激他们。

  就是这封信,暴露了他。

  警方经过详细调查,找到了当时使用假名的他,同时还发现了他的其他种种罪行。

  1936年1月16日,由于阿尔伯特·菲什的犯罪手法实在残忍至极、无法宽恕,在纽约北部地区的辛辛监狱以电椅的极刑被处死。

  时年六十六岁。

  在西非塞拉利昂,有一个自称革命联合阵线的革命组织,则热衷于对敌人进行截肢,当着受害者和其他俘虏的面,集体分食、吃掉他们的肉。

  据说,这样做是为了从吃人肉中获得力量,还能恐吓敌人,一举两得。

  日本人佐川一政,1981年在巴黎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专业时,迷恋上了25岁的荷兰女学生里尼·哈特维尔特。

  求爱失败后,将她杀害,并生吃了她的肉。

  捷克女子莫埃洛娃信奉极端教派,长期禁锢、虐待她的两个儿子,并用刀子割下其中一名儿子的肉,做成菜肴,分给家人吃。

  德国食人魔阿明·迈威斯,2001年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寻找一个自愿被杀死并将被吃掉的人。

  要求此人体格健壮,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竟然有个名叫布兰德的人,真的应征了。

  俩人约定在圣诞节见面,然后开始了简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匪夷所思的罪恶计划。

  麦维斯将布兰德杀害、分尸以及慢慢烹煮、食用的过程,整整录制了50卷录像带。

  在中国,也不乏类似的案例。

  湖南郴州桂阳县曾经破获一宗恐怖食人魔案。

  居住在当地深山坳里的一名萧姓男子,50岁。

  多次挟持、拐带少女回家,奸杀后分尸,再烹煮人肉食用。

  该食人魔甚至热衷于邀请亲友一同大快朵颐,并谎称是山里面打猎所得到的野味。

  经警方证实,至少有四名女性受害。

  静静看着女婴的尸体,夙夜心里充满了愤怒。

  姑且不论她的死因,能做出剜眼、剖心举动的人,根本不能称其为人。

  但这能说明作案人有食人癖吗?

  不,夙夜并不那么认为。

  他想起了曾经轰动全国、至今令许多人念念不忘的n大刁x青碎尸案,又称“1.19”案。

  1996年1月19日,一名负责打扫卫生的妇女,在n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用塑料袋装着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这名妇女以为是谁不小心掉下的,拿回家中,打算食用。

  结果在清洗肉片时,发现其中混杂着三根手指,随即报案。

  很快,尸体另外的部分陆续在n京水佐岗路和龙王山等地被发现,均被整齐地装在塑料袋里,又分别包入几个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

  据法医统计,被煮熟的尸体,总共被切了2000多片。

  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程度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死者的头颅和内脏也都悉数被煮熟了,和肉片一样,堆叠在一起,整齐得令人咂舌。

  跟尸块一起发现的,还有受害者的衣物,也都规规矩矩叠放,用塑料袋分别包装好。

  当时国内还没有将dna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中,警方只能根据尸块上的体毛特征和肌肉纤维组织等,断定死者是女性。

  后来经过详细排查,确认死者是n大一年级女生刁x青,年龄十九岁。

  根据凶手娴熟的刀工技巧,警方的分析认为,凶手可能是医生或者厨师。

  同时,由于尸体切割、煮熟,需要独立的操作环境和烹煮条件,也不排除凶手是锅炉工的可能性。

  为了侦破此案,警方发动“人海战术”,几乎所有n京市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此案。

  从事医生、厨师或者锅炉工职业的人,被详细走访调查。

  因为不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被害者的老师、同学、朋友等也被逐一排查。

  然而,时至今日,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夙夜曾经详细分析过这起案子,他认为凶手为男性,作案时年龄大概在15至20岁之间,不一定从事跟医疗有关的职业,但应该懂得医学方面的一些知识。

  有独立的、能供他有条不紊处理尸体的空间。

  为人残忍冷酷、工于心计、极有耐性。平时衣着整洁,做事非常有条理。

  他对凶手年龄的判断,跟警方相比较,有较大的出入。

  警方认为,凶手的年龄为25至40岁之间。

  显然,夙夜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1993年,英国利物浦的两个10岁男孩乔恩和罗伯特,合谋用糖果诱拐了一个2岁的男婴。

  并将该男婴性侵、折磨致死。

  直到2010年,他们27岁的时候,罪行才暴露。

  成为英国300年来被控犯有谋杀罪中,犯案时年龄最小的犯人。

  2009年12月,澳大利亚15岁少女布斯塔曼特“只是想知道杀人是什么感觉”,“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将邻居家9岁的女孩伊丽莎白扼死,切断咽喉后又用刀刺。

  为了掩埋尸体,还预先挖了两个坑。

  其残忍、缜密和冷酷程度,令许多成年人也望尘莫及。

  2006年12月,12岁的中国女孩敏敏,用糖果将邻居家3岁幼童依依骗到自家楼上,然后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部缠住。

  几分钟后,依依因为窒息而死。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正如龙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中指出的,有些人,的确是生来就具有犯罪的本能和潜质。

  这些天生有犯罪倾向的人,在犯案的时候,年龄都不会太大。

  正是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有限,心理不够成熟,所以他们没有能力抗拒自己的犯罪本能,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在成功犯案后,有些人会感到失望,因为没法在作恶行径中得到心理上需要得到的满足,以至于以后都不会再犯罪,彻底变身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还有些人,却会觉得莫大的愉悦,他们会直接沦为连环凶案的凶手,并且终生乐此不疲,直至被警方逮捕或者彻底丧失作案能力,才会停止。

  在刁x青案中,警方还认为,凶手极有可能强暴了被害者,在她体内留下精液,身上也留下了作案痕迹。

  为了彻底湮没证据,凶手才将她分尸、煮熟。

  对此,夙夜同样不认同。

  分尸需要把被害者切成几千块吗?

  煮熟头颅可以解释成为了掩饰被害者的身份,给警方破案制造麻烦。

  但把包括心、肝、肺、胆囊、肠子……在内的内脏全部煮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对犯罪分子来说,任何一个附加举动,都需要格外的付出,何况如此复杂、耗时的进行分尸。

  凶手冒着随时被发现的风险,做了那么多多余的事,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夙夜认为,和阿尔伯特·菲什一样,凶手享受的,是作恶的过程。

  ***

  时间一分一秒地溜走,雨,终于下得小了些。

  撑着黑伞,我专注地盯着我的目标。

  我知道,这是计划仓促、时间紧迫的一次入侵,简直是在执行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b市数一数二的大富之家,夙家当然很注意安保。

  大门上装有监控摄像头,门锁是最先进的ic卡门锁。

  院墙足有两米多高,要想翻墙而入,我起码得比现在强壮几十倍才能做到……

  还不只是这样,夙家位于市中心,前后都是大马路。

  由于前几年施行的天网计划,城市的主要路口,都布上了监控摄像头。

  当然啦,即使被拍摄到,也没关系,我把自己包裹得跟粽子似的,警察又没有透视眼,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找上门。

  可是,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车子和行人,总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爬墙或者撬锁吧?

  我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

  但我自然有我的办法,所以,现在已经站在了夙家的后院,面临着另外一项考验。

  事先很认真地做足了功课,对这所宅子里的大致情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知道,除了欧宇辰和夙夜,夙家还有一个叫兰姐的女佣、叫洛梓洋的男管家,以及叫忠叔的厨子。

  这三个人当中,忠叔每天会在上午九点左右出门买菜,另外两个人就很麻烦,几乎是足不出户的。

  用戴着黑绒线手套的手指,揉了揉额角,头很痛,好像有一群受惊的麻雀,在里面唧唧喳喳地乱飞乱叫。

  我忍耐着,忍耐着,只能咬紧牙关,默默忍耐。

  我清楚自己现在有多虚弱不堪,也为此忧心忡忡,别说撞见忠叔和洛梓洋,就算是遇到兰姐,也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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