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丢失的那五年
离2013年只剩10天不到了。
余华在《活着》中写:
没有什么比时间更具有说服力了,因为时间无需通知我们就可以改变一切。
时过境迁,任谁都无法逆转。那个得不到的人就忘了吧,那些无可奈何的事不如算了吧。
岁月的确残忍,但也温柔,它拿走一些东西,也会给予一些补偿。
走着走着会发现曾经厌恶的菜,尝起来也还不错;那个讨厌的人原来也没有那么厌烦;让自己焦虑到难以入眠的事,到临头也没有那么难
往事不能回首,岁月从不停留。
爱过,活过,经历过便是最好的团圆。
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就是对时光最美的回应。
余生还长,你别慌。
也别回头,别纠缠,别念旧。
人生都要遇见四个人第一个是你爱但不爱你的人,第二个是爱你但你不爱的人,第三个是你爱又爱你但最后不能在一起的人,第四个是你未必爱但最后在一起的人------byone
喜欢上一个人的概率很低,在一起的概率也很低,相爱的概率更低,能同时相爱的概率就少之又少。如果爱能用语言说的出来的话,那就不是爱了。自从分手旅行之后,我和杜月笙似乎就越隔越远了,我忙我的工作,他怎么样我也不知道,时间就这么过去了,直到拥有特异功能这件事,对于走丢的那五年换来的,我不是不在意,人生最青春最美好的日子在我的记忆力却是空白,这种感觉并不好受。但是就像有刀架在你背上,逼迫你不得不妥协。但是我偶尔会想起,这几年他过得怎么样,是否结婚,抑或独生。
当我从那个公寓走出大门的那一刻,我发现,天依然还是那个天。变化的是,我走丢的那五年。
如果说有来生,我一定不会这样选择。
如果有来生,我一定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不会把这珍贵的五年放弃。
但是一切只是如果
除了丢失的五年,仿佛一切都没有变化。我也发现,我在这个社会也不是很重要。因为没有人记得我。好像这五年,也没有人在找我。
我来到原来公司的楼下,仿佛就在昨天,我刚被领导批评,哭着鼻子回家。大楼还在,不过公司已经搬走了,他们大概也以为我是受不了才不告而别的吧,我苦笑了下,转身离开。该重新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