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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快,让我吸一口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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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112:补刀能手贾元春,太子请缨薛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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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珠顶着众人一脸努力忍笑以至于难以言喻的表情,转头吩咐丫鬟珍珠道:“去把我这些日子在用的杏仁美白润肤香膏取一盒来给大姑娘。”

  “杏仁美白润肤香膏?”

  小姑娘很敏锐地从这句话中嗅到了某些真相,她眨巴眨巴眼睛,一双眼儿圆溜溜的望着贾珠,用一种充满了好奇的语气问道:“哥哥还有其他香膏啊?”

  贾珠:“……”

  ——所以说,女人都是福尔摩斯,哪怕这个女人还只是个小豆丁。

  顶着众人莫名的视线的贾珠默默地望着贾元春,心情难言。

  ——所以说,妹妹这种生物是专门来坑他的么?

  似乎是从贾珠的沉默中感觉出什么来,小姑娘眨了眨大眼睛,甜甜笑开了,用那种甜腻腻的声音撒娇道:“哥哥还有什么样的香膏嘛?元儿想要~哥哥给元儿一盒嘛。”

  ——犯、犯规……

  像是一朵棉花糖在心中化开,对此,贾珠毫无抵抗力,僵硬地转头吩咐丫鬟琥珀:“去追上你珍珠姐姐,让她将这些日子我用的所有香膏都拿一盒过来给大姑娘。”

  琥珀忍笑道:“是,奴婢这就去。”

  片刻后,几盒香膏都拿过来了,贾母、王夫人和贾琏一看,竟有六盒!

  贾母等人不约而同的默默的将目光投向贾珠,那眼神说不出的怪异。

  贾珠:“……”欲哭无泪。

  ——别这么看我好么?怪羞耻的……

  小姑娘将小盒子拿在手上美滋滋左看右看:“哥哥,这个是什么香膏?”

  贾珠看了一眼,是个桃粉色的小盒子:“桃花美白润肤香膏。”

  “那哥哥,这个呢?”小姑娘举着一个浅黄色小盒子问道。

  贾珠:“杏仁美白润肤香膏。”

  “那这个呢?”小姑娘又举起一个正红色小盒子。

  贾珠:“玫瑰美白润肤香膏。”

  “这个呢?”小姑娘举起一个浅紫色小盒子。

  贾珠:“芍药美白润肤香膏。”

  “还有这个?”一个深紫色的小盒子。

  贾珠:“杜鹃美白润肤香膏。”

  “这个?”橘红色小盒子。

  贾珠:“桂花美白润肤香膏。”

  终于把六盒香膏的名字都说完了,贾珠才松了口气,就听见小姑娘娇滴滴地嫌弃道:“哥哥取名好俗气哦。”

  差点一口老血没喷出来的贾珠:“……”

  ——所以说,这个世界上到底是为什么要有妹妹这种专门坑哥哥的生物啊?!

  “噗嗤!”贾母、王夫人、贾琏和贾玑等人都忍不住再次笑开了。

  贾珠望着往他心口插了一刀的小姑娘,幽幽地说:“我俗你倒是别抹啊。”

  小姑娘轻哼一声,仰着小下巴道:“就不,我偏要抹。”

  说着,小姑娘美滋滋地使唤丫鬟替她在脸上抹上了,这才欢欢喜喜地吃点心。

  贾珠看着吃得正欢快的贾元春小姑娘,再瞧瞧一旁看着他忍笑的贾母、王夫人、贾琏和贾玑,他突然觉得牙疼,妹妹以前很可爱的,现在……略凶残!

  ……

  七月初,两淮巡盐御史甄旭东病逝。

  甄旭东之母孙氏乃是康平帝的奶嬷嬷。

  康平帝幼年丧母,奶嬷嬷是他身边最亲近也是相处时间最长感情最深的人。

  康平帝幼年出痘,生命垂危,几乎不治,所有人都放弃了,唯独当时的奶嬷嬷孙氏侍奉如常,喂食喂药,使得康平帝最终度过厄难。

  孙氏生有长子甄旭东,与康平帝年岁相近。

  康平帝幼年、少年乃至于青年时期,甄旭东总是陪伴在旁,待康平帝真正掌权后,甄旭东作为康平帝身边最亲近、最心腹的人,青云直上。

  康平八年四月,甄旭东出任苏州织造,康平十一年十一月,甄旭东调任江宁织造。其所遗苏州织造一缺,由其内兄潘煦接替。

  康平二十八年,甄旭东与其内兄奉旨十年轮管两淮盐课。

  次年七月,康平帝钦点甄旭东巡视淮鹾(cuō),十月,甄旭东就任两淮巡盐御史。

  甄旭东一生两任织造,四视淮盐,任内连续四次承办康平帝南巡接驾大典,其实际工作范围远远超过了其职务规定,所受到的信任与器重也超出地方督抚,可谓是圣宠优渥。

  ……

  甄旭东去世的消息传到避暑行宫,康平帝打算从诸皇子中挑一个人南下金陵,代他慰问甄家,尤其是甄老夫人孙氏,不想太子徒承胤主动请缨,康平帝略一思量,便允了。

  徒承胤没有丝毫耽误,当日就收拾好行李,次日就登船南下。

  其速度之快,俨然一副迅雷不及耳之势,搞得一众皇子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纷纷在心里思考着:“老二这么急做什么?在这紧要关头,他突然放下京都中瞬息万变的局势跑去千里之外的江南,莫非……金陵甄家有什么被我忽略了的重要之处?”

  诸皇子们抓心挠肝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殊不知船上的徒承胤也是脸色阴沉,脾气暴躁,心里不住地咒骂着:“搞什么鬼?!眼看着正是关键时候,甄旭东这老家伙竟然在这时候死了!”

  偏偏他这些话他只能在心里想想,不能吐露出去,他可不想被有心人听见了以至于最后功亏一篑。

  脾气不能无所顾忌地发泄出来,徒承胤差点憋到内伤,再加上行船途中没有娱乐,徒承胤憋闷之余更添无聊,好在他这次出行带上了他最宠爱的美人柳烟,于是既憋闷又郁闷无聊的徒承胤逮着柳烟就过上了颠鸾倒凤的黄色日子。

  ——这也算是徒承胤行船途中唯一的乐趣了,以至于到最后都不分昼夜了。

  昼夜兼程赶去金陵甄家,逗留几日后,徒承胤又马不停蹄、日夜不分地赶回长安都,等到终于站在长安都的土地上,徒承胤才终于吐出口气:“总算是回来了。”

  去的时候,旅途无聊,好歹有烟娘相伴,回程的时候,船上不见了柳烟娘,徒承胤形单影只,虽然身边不至于少了暖床的人,但无论是床上还是床下,到底都不能和烟娘相比,总觉得心里少了点什么。

  临上船前,柳烟娘依依不舍,徒承胤想想不久后的秋猎,狠了狠心,最终还是没有带她一起回京。

  他想要做的事,风险太大,他没有十足的把握,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更何况形势越来越危急,局势对他越来越不利。

  更何况,走了一个老大,来了老三和老八,等老三被斗出局了,又来了个老十四。

  眼看着近来父皇越来越重用老八和老十四,越来越偏宠老十七,徒承胤咬咬牙,不能再等了,再等下去,老十七势必会上位,届时又是一个“老八”或“老十四”!

  在这等危急关头,长安是最危险的地方。

  他不能——不能将烟娘置身于危机四伏的长安都。

  这种节骨眼儿上,烟娘离长安都越远越好,越远越安全。

  更何况,无论胜败,他总得为自己留条血脉后嗣,目前除了烟娘腹中那尚不为人周知的胎儿,他其余的的儿女们都是在皇家玉碟上记了名的,藏不了,躲不了。

  所以,尽管徒承胤再如何舍不得、离不开烟娘,他也只能忍痛将她留在金陵,至少,那儿比起长安都来说,更安全。

  徒承胤骑上马,握住缰绳后他忍不住回头望了一眼,目光从那波光粼粼的水上飘过,直投向河流看不见的的那一头。

  “烟娘,等本宫接你回来。”

  ……

  夏季过去了,凉风习习中渐渐飘起了清香四溢的桂花香,渐渐冷的天依然没能抵挡得住热情的人们,他们依然三天一小宴,五天一大宴,比起夏季来,似乎越冷,他们越热情高涨。

  夏季赴宴频繁,贾珠怕上火,尽量挑清凉下火的菜吃。而今天渐渐转凉,他们一群孩子们聚成一团,有那起哄的,有那敬酒的,贾珠或因无法拒绝、或为随大流,每次赴宴时多多少少都饮了点酒。

  ——不是果酒,那帮子小男孩上至一二十岁,下至五六岁,个个都不屑喝果酒,说果酒那是女人才喝的酒,甚至那根本不叫酒,那叫饮品。

  于是,他们喝的是男人喝的那种酒。

  虽然这种男人喝的酒的度数和现代酒的度数没法比,但对于贾珠来说,这酒已经不是一般的呛了,是十般、百般、千般的呛!

  要知道,他以前可是连果酒喝着都觉得舌头和胃部极其不适的——可是贾珠不能拒绝喝酒,会被那帮子小屁孩们嘲笑。

  有一次他们喝酒,有个小男孩六七岁的模样,言行举止都十分秀气,他估计是第一次喝酒,一时没防备,被那酒的辛辣滋味呛到了。当时围成一圈的不分是一二十岁还是五六岁的,只要是男孩,全都嘲笑他不喝酒,怕喝酒,说他不是男人……

  好在当时有好几个跟他差不多大年纪的小男孩,估计都是第一次喝酒,都被呛了一口,这才没让那小男孩羞愤死。

  对此,贾珠超想翻个白眼的,是不是男人他自己不知道啊,需要会不会喝酒这种方式来区别么?

  会喝酒怎么了,有些女人也会喝酒啊,她们不光喝果酒,还能喝比果酒度数更高的那种男人们常喝的酒,难道她们都是男人了?

  第一次喝这种酒的时候,贾珠只觉得舌头和胃一起在熊熊烈火中燃烧,因酒那难喝的滋味,当时的贾珠面部忍不住扭曲了好半天。

  后来么,也不知道是不是习惯了,不适感减少了很多,基本上他再喝酒时已经不会觉得不适或是难喝了。

  ——但是,贾珠真心觉得,酒还不如白开水好喝……

  酒那滋味,酸不酸,甜不甜,苦不苦,辣不辣,混合在一起,两个字,难喝。

  不过,人都是练出来的,换句话说,人的适应性极强,就比如而今的贾珠,管酒它是什么滋味,难喝还是呛人,亦或者灼人,贾珠都能面不改色地喝酒,也没觉得酒难喝。

  那滋味贾珠已经习惯了,就像喝其他白水或者是饮品一样,只不过酒的味道比白水或饮品怪了点而已。

  唯一不变的是,贾珠始终没尝出来酒有什么好喝的。纵然他生就男儿身,却也真心搞不懂也理解不了那些性别为男、甭管是大人还是小孩的男性为啥乐此不疲地爱酒。

  ……

  九月上旬,王夫人接到了从金陵来的信。

  信是王夫人娘家嫁到金陵皇商、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的妹妹写的,说是五月初三生了长子,今已取了大名,唤作“薛蟠”,特写信同王夫人报喜,随后又问候了王夫人等一干人等,最后又絮叨了一番家长里短、姐妹情谊等等。

  王夫人看了信心里也很为妹妹高兴,口中直念叨“阿弥陀佛”、“菩萨保佑”之类的。

  可不是么,她家三妹自康平三十三年嫁到薛家,四五年了一直没能生个一儿半女,纵然有娘家在背后撑腰,可这肚子没生个儿子出来,这腰杆子挺得总不算太直。如今终于诞育了长子薛蟠,这以后啊,她家三妹在薛家可谓是彻底站稳了脚跟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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