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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赛的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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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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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眼城,坐落于落阳平原边缘的一座大型城池。

  是斯坦勒联盟手下的四大城之一,背靠大陆上第二势力的巨眼城经济实力自然不差,而斯坦勒联盟又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在他们的经营下,巨眼城完全可以被称为销金窟。大陆各地有数不胜数的人们赶着来送钱和赚钱。

  位于巨眼城的东北角,这里坐落着一整片老式建筑,这里小巷错综复杂,很多建筑有两三层,街道上光线昏暗。

  老街,是巨眼城居民对这一片区域的称呼,源自于那些被淘汰的建筑上。

  一些有钱的商人在这里收购旧楼进行内部改造,用来从事一些非法的黑色生意,如贩卖官方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赌博甚至贩卖人口等。

  老街是公民律法的盲区,亦或者说是斯坦勒联盟默许的存在。城主府对这里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处收留着巨眼城大部分流浪者和犯罪潜逃的人。

  而玛尔斯所在的小广场就是位于其中一栋废弃建筑的一楼,这里是为了抬高地势而起的,小广场顶部被石砖给封住,上面是另外两层建筑。

  但是因为年久失修,上面两层已经倒塌,整栋建筑只剩下一楼的空地。南面没有立墙,外面是城内最大的排污沟,所有排水沟最后的聚集处,满是漂浮的垃圾和动物死尸,当风吹进广场里,携带的恶臭味令人作呕。

  南面是整个小广场唯一的采光处,一旦夜幕降临,整个聚集地都会被黑暗所笼罩。

  只有几点火光在黑暗中亮起。

  玛尔斯想起他也有可以照明的东西,那是很久前就捡到的一根食指长的蜡烛,是在南街的垃圾桶里翻到的,可惜没有找到火柴。

  玛尔斯胡思乱想着将蜡烛找出来,又掏出火柴,以前用过这玩意。随手拿出一根,那枣红色的燃料摩擦起火,如同流星划过夜空,一点火光随之燃起,玛尔斯伸出小手围着火苗将它送到蜡烛头。

  点亮蜡烛,那微弱的火光被稍显明亮的烛光代替,这一角黑暗很快就被照亮,玛尔斯感觉得到外围的黑暗中有几道视线望来,嘴角不禁露出一丝得意的微笑。

  流浪者连能否填饱肚子都成问题,怎么可能会花钱去买火柴和蜡烛照明呢?玛尔斯自流浪以来也是度过了无数个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

  广场上的流浪者们相处得并不算融洽,甚至连交流都没有,更别说会凑在一起借光源了,所以远处的流浪者们也只是羡慕地望着角落里的那张旧沙发。

  至于为什么无人上前抢夺,原因是玛尔斯当初为了跟众人抢一件旧物时,脑袋都被人敲了一棒还依旧靠着一股狠劲硬生生咬掉对方的耳朵。

  那股急红眼不顾一切的疯狂劲令大家印象深刻,认为这小家伙就是条疯狗,逮谁咬谁。所以自那以后流浪者们都不愿跟他争执和抢东西了。

  不过也不完全是这个原因,另外一方面还是一个值不值得的问题。

  本身大家都吃不饱饭没啥力气,能多省点体力就省点,没必要为了根蜡烛跟这小疯子去拼命。如果是一根金条被发现了,那估计所有人都不会淡定,也不会考虑会不会被咬的问题了。

  贫穷和饥饿会使得弱不禁风的流浪者随时化为豺狼和劫匪,老话总说“善恶只在一念间”就是如此。

  玛尔斯望着那微弱的火光有些出神,这是他这么久以来近距离地感觉到“温暖”,小小的火焰不断地跳动着,如同他体内那颗小心脏也在不停地跳动。

  火光照亮了满是污垢的脸庞,印入那双漆黑色的大眼睛中,脸颊上没什么肉,小鼻梁挺拔,牙口并不整洁,还缺了一颗。

  玛尔斯今年不过满十岁,换牙期还没过。跟其他同龄的孩子不同,他从小在乡下的农户家长大,但是农户家并不是他的亲生父母,他只是一个弃婴,至少养父再打他时是这么说的,还总是骂他“野种”。

  养父母家人将玛尔斯当做奴隶,不干活就不让吃饭,犯错轻则痛骂重则毒打。

  所以在八岁那年他终于忍受不了,藏进了进城商贸的马车里,偷偷溜到县城,从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流浪生活。

  本来是想寻找亲生父母,想问他们抛弃自己的原因。但是后来才发现自己想得太理所应当了,身上一点线索也没有,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逛。

  一个小孩子,能不能活下来都成问题,还想着寻找自己素未谋面的亲生父母,这几率比泥沙里淘金还小。

  流浪了一年后他终于不打算再找了。所以在巨眼城这座北方大城安定下来,也就是眼前的家。

  想到这,玛尔斯忽然感觉到有些冷,或许是真的寒冷。他将小小的身体蜷缩在一起,两条瘦得跟竹竿一样的胳膊环抱住大腿,将下巴搁在上面。

  不知不觉间,豆大的泪珠已经扑通扑通往下掉了。他也想父母,他也想衣食无忧,可是残酷的现实让他只能在垃圾堆里找别人吃剩下的食物才能过活。

  一阵夜风从南面吹来,冻得他一个激灵回过神来,抬起手背胡乱擦了一把脸上的鼻涕和眼泪,自懂事起他没少哭过,现在已经麻木了。

  秋夜的风很冷,玛尔斯将从垃圾堆里捡到的棉袄大衣裹紧身体,这件是他唯一的冬装和被子。

  “这些洞可以补补。”玛尔斯念叨着,将目光转移到蜡烛上。

  为了不让里面棉絮从大衣上的破洞露出,他学着妇人们补衣的方法,用蜡油黏住报纸将洞给补上。

  “哈哈,照样行得通,她们用针线和布料打补丁,我直接报纸加蜡油。”

  结果补到一半他才想起一件重要的事情:

  ‘我有钱了啊!!

  我有几十枚金币啊!!

  够买几十件大衣了啊!!’

  想到这玛尔斯直接给了自己一巴掌,伤感的情绪一扫而空。怎么说自己以后也算是个有钱人了,不能再像今天这样被一根蜡烛给带跑情绪了,太失态了!

  像个乡下人一样,怎么着他也是进城一年的人了,见过大场面的。

  德鲁赛以金属做流通货币,一枚金币能换100枚银币和1000枚铜币,金币再往上是金条,含金量更足纯度更高。一百枚金币等于一根金条。

  还补个啥啊,将手里的报纸扔扔掉,蜡烛倒是不舍得,至少今夜他就只有这一根蜡烛。

  玛尔斯随手将它插在一个地上捡的铁片上,从沙发底下偷偷握住小皮箱的握柄,迅速拉出来拖进当作被子的棉袄大衣里。

  玛尔斯打开箱子再度拿出了小布袋,小心翼翼地取出一枚金币捧在手心,即使上面有些磨损的痕迹,可还是掩盖不了它高贵的气质,在烛光下仿佛在闪光。

  金币似是有种魔力,令玛尔斯沉迷、陶醉于其中。

  把玩了好一会儿,玛尔斯才恋恋不舍地收起来,正准备将箱子盖上,忽然想起了那封信,又将它给拿出来。

  下午在和雷哈登分东西时,他只看上了这封信和小皮箱,火柴是为了晚上能点蜡烛才要的,其他的像衣服和那些小玩意真正的价值并不高,带在身上还徒增风险。

  “那些玩意,衣服又穿不下,其他的小玩意一枚金币足够买一堆,真不知雷哈登把他们当宝贝做什么。”玛尔斯心里再度贬低一下同伴。

  他选这封信也是有原因的,在他的印象中,信封里面有很多好东西。以前在养父母家时,他们有个在县城里赚钱的儿子,路途遥远很难回家,所以彼此之间交流时基本靠写信。

  他们有时会在信中放上几枚银币,有时信中还会夹有进县城时的身份证物等等,这些都被当时尚且年幼的玛尔斯看在眼里,所以他从小就认为信封这东西有种神秘感,里面的价值可能远超其他东西,

  最终抱着试试运气的心态收下了这封信。

  玛尔斯凑近蜡烛,仔细地端详着这封信。

  外层信纸上边缘是烫金纹,上面的鲜红色火漆印已经被撕开。里面是一张摸起来手感很好的牛皮纸,上面记载的字不多,不到信纸的一半。

  可惜玛尔斯连学堂都没去过,更别说识字了,所以信中的内容他一个字也看不懂,但是信纸开头的正中间有一个符号他很眼熟:

  那是一个卡通画法的女性天使,一对小翅膀围成一个圈,里面是一根树枝和一把剑交叉着。天使头上还有一个字。

  玛尔斯记得好像在哪见过这个图案,外面信封上也有这个图案。

  可惜上面的内容玛尔斯一个字也看不懂,还是得想办法找一个识字的人来解读一下,玛尔斯心想。

  随后感觉眼皮子开始打架,所以起身将东西收好,又将蜡烛吹灭后一起放入皮箱里,塞进沙发底下后躺下睡觉。

  但是又爬起来将箱子拖出来抱到怀里,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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